选商公告
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非油自有商品开发合作商准入(第二批)
选商公告
.选商条件
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非油自有商品开发合作商准入(第二批)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选商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选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选商。
.项目概况与选商范围
.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选商人)为进一步规范非油自有商品开发工作,同时建立非油自有商品开发合作商库和备选池,拟通过选商准入自有商品开发合作商。
本次选商仅为自有商品开发合作商资格准入,不涉及具体商品采购及金额,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合作商发放准入通知书,纳入选商人非油自有商品开发合作商库,其制造或持有品牌产品纳入招标人非油自有商品开发备选池。
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在非油商品合作商库内,通过谈判或询比方式确定开发合作商和商品,由招标人所属非油分公司负责签订合作开发和购销相关合同,实施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目前,本选商项目已经批准,相关要求已经确定,具备招标条件。
.选商范围:选商人及所属单位(江苏省内各地市分公司、实际控制的股权企业)非油自有商品合作商资格,包括食品类、饮料类、生活用品类等(品类不作限制,可参考附表《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非油自有商品开发计划表》)。
.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合作方式:合法合规,可灵活多样,与准入合作商商定。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转包、分包:未经选商人同意,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结算方式:后续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选商人认为有必要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日内组织现场考察,对照合作商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描述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存在不实的,有权取消其中标合作商资格。
.申请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合作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合作商应为产品制造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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