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快速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交通智能设施施工项目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中环快速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已经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以锡行审投许[]号文批准实施,施工图设计已由无锡市交通运输局以锡交建许字〔〕号文批准,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全部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中环快速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交通智能设施施工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中环快速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共包含个节点,分别为高浪路节点、泰伯大道节点以及景云立交节点。其中()高浪路节点包括拓宽主线高架桥座,新建立交匝道座,另外对辅路进行改造;()泰伯大道节点包括泰伯大道南侧的辅道泰伯大道 、泰伯大道 与伯渎港东侧栈桥;()景云立交节点包括一条人非慢行地道,人非通道全长 .,其中人非慢行地道总长 ,包含暗埋段 和敞开段 。 ()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招标共设个标段,即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系统等设施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投标报表“表”信息为准); ③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投标报表“表”信息为准); ④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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