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可移动银行临时营业亭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可移动银行临时营业亭租赁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描述:年兴安盟分公司金融网点装修改造项目,拟租赁可移动银行临时营业亭,实现不停业装修。项目地点为兴安盟邮政分公司所属旗县分公司(城区、前旗、扎旗、中旗、突泉、阿尔山)金融网点。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履行期限: 合同约定
供货安装期: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投标人年月日至招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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