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金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项目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光明—金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采购,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光明—金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项目材料采购 三、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光明—金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项目材料采购项 、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元(预算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费用、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投标人须对所投包组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所投包组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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