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专用信号处理设备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专用信号处理设备 采购内容:专用信号处理设备 采购数量: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具备对多种某类型信号的识别、接收、处理、打时戳、数据提取等功能。 需满足的要求:(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我部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 截至递交投标材料时间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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