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青州市神娃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破申号民事裁定书指定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审理青州市神娃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指定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州市神娃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青州市神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娃机械”)的破产清算工作,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通过竞选方式公开遴选一家审计机构、一家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报告要求
.青州市神娃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液压机械、农业机械、钻机、高密度牧草压捆机及配件、挖掘机、挖掘装载机、装载机及配件生产、销售(以上范围中不含斗容.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和-挖掘机及国家限制或淘汰的产品,且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不得经营,需许可证的无许可证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青州市人民法院选聘管理人公告内容,青州市神娃机械有限公司主要资产有房地产一宗,青房权证弥河字第 号,面积 .平方米;青房权证弥河字第 号,面积 .平方米;青房权证弥河字第号,面积 .平方米;青国用()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一部分被征用,尚未评估、补偿。青州市神娃机械有限公司资产为厂区土地厂房,总价值约为余万元,负债约为.亿元。
.审计范围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审计机构业务准则,对截至审计基准日债务人资产、负债、相关会计资料、债权债务清册、财产清册进行全面审计核查,对账内及账外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清查盘点,对可能出现的隐性债务进行充分核实与估算;()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清理、应收账款审计、关联公司往来款明细、申报债权真实性及准确性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破产有关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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