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租用车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租用车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租用车辆项目。数量:按照实际需要而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由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年度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每家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且法人单位不得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需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年内(年月日至本项目开标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年的投标人则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信息进行查询,对上述时限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须提供年月日至本项目开标时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提供年度或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年月日至本项目开标时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给本项目招标人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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