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察哈尔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察哈尔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招选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察哈尔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招选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代理采购人进行金融债权的催收及清收处置。合同期内,若中标人服务质量、响应速度不达标,无法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作协议。中标人入围后,后续使用时根据询价、服务方案等情况,择优选择法律服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项目实施地点:察哈尔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最高限价:不设置最高限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响应(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提供年—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年财务报告未编制可提供年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可据实提供); .供应商能够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需提供拟派项目人员清单,含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提供拟派人员清单须加盖公章); .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提供个金融机构债权全额清偿案例(须本息现金清收),须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执行回款凭证或还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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