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轨道交通车辆热管理系统造修能力提升项目厂房改造施工(二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一、招标条件
本轨道交通车辆热管理系统造修能力提升项目厂房改造施工(二期)(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长春中车泽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厂房改造施工(二期)设计(方案设计、版式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等内容。(施工不能损伤房屋主体钢结构,不能擅自更改消防与应急疏散照明设施,配合招标人空调设备安装,配合招标人专用网络接入施工。)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轨道交通车辆热管理系统造修能力提升项目厂房改造施工(二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轨道交通车辆热管理系统造修能力提升项目厂房改造施工(二期):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经验,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须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
.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被中车集团及下属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处理通报名单内且处于执行期间,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或未在处理执行期间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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