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夏季空调设备维修保养及部分管道维修项目的采购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夏季空调设备维修保养及部分管道维修项目的采购,按照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夏季空调设备维修保养及部分管道维修项目;
.最高限价(含税):.元;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
.施工方案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要求,并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供应商需同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向采购人提供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施工期间安全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报价为全费用综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与工具使用、检测、紧急服务与加班、运输与清理清洁、税费等费用;
.项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到场,到场后小时内排除故障;
.验收方式:开始维修保养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进场材料、配件的检验合格证明,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每维修完成一项内容需提供检验报告和维保有关表单等资料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方生效,分项内容完成后安全稳定试运行一周,进行项目总体验收;
.付款方式:总体维修保养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预留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年度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年月日以来交纳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票据)及纳税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其中任意个月即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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