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时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五河县小圩镇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赵圩村、凤凰村)采购项目活动已经完成,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人:五河清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价:.元 .工期:日历天 .中标(成交)内容:赵圩村新建长约、宽.水泥砼道路,凤凰村新建长约、宽.;长约、宽水泥砼道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必须是供应商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被授权人,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或,可编辑模式)发至@.邮箱。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名 称:五河县小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五河县小圩镇中心省道旁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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