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交通大厦办公楼大堂多经点位合作经营项目(-年度)《资格审查材料及首轮报价单格式》附件中首轮报价单报价为=_%,首轮报价一栏“(人民币)”予以删除,以免产生误解,现予以澄清,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首轮报价单以本次澄清公告附件为准。 转让方: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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