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镇长岗村石菩萨自然村居民供水工程招代理服务
发包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和平镇长岗村石菩萨自然村居民供水工程,目前已经核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现对外公开招代理服务单位,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建设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和平镇长岗村石菩萨自然村居民供水工程,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和平镇长岗村,本次发包主要包括供水管道、一体化泵站等。项目工期:日历天,项目估算价万元。具体以本工程发包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最终预算价结算)。
、代理服务内容
完成该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代理服务工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的独立法人。
、参与投标人需携带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联系电话、邮箱);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中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提供资料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开标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代理单位于年月日上午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号楼楼会议室参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点分,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点分(逾期恕不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兴县和平镇
联系人:郑主任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长兴县和平镇招投标中心
年月日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