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恩施市公安局警员食堂及看守所、拘留所食堂物资配送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恩施市公安局警员食堂及看守所、拘留所食堂物资配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效的相应产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相应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恩施州人社发[]号《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号的规定,供应商自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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