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睢宁县东城区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睢宁县东城区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睢宁县东城区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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