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对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项目采购、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中山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公示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名中标人(家为常用供应商,家为备选供应商),供应期为年,一年一签,中标人供应商提供年的副食品(蔬菜类、水果类、禽肉类、水产类、调料、干菜类、饮料类、米面、杂粮类、蛋类、不含牛奶)集中配送服务,预算金额约为万元/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或&;两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意,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前来报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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