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土函〔〕 号)的通知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号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年项目实施经验,旨在建立健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促进生产主体种养小循环和区域种养对接中循环,推动实现生态循环和绿色发展。为提升涡阳县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质量,现就申报商品有机肥供应企业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涡阳县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供肥企业所生产补贴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 、商品有机肥必须取得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即符合《有机肥料》(/ -)要求; 、申报供肥企业具有生产有机肥所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专业技术能力; 、申报供肥企业要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所有商品有机肥产品,在项目有机肥推广中实现最高零售限价,并建立和完善原料采购、供销等台帐; 、在农业部、省市每年有机肥抽检中,有机肥质量全部合格达标,如有一次不合格,不得申报当年商品有机肥供肥项目。 、申报供肥企业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镇(街道)审核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小组评审论证,公示无异议。 三、报名须知: 有意向且具备条件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申报前月内有机肥全量质检报告、有机肥生产设备照片、生产车间照片、办公场所照片、粪污收集协议证明等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分,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地址:涡阳县闸北路与涡曹路交叉口(涡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韩磊 电话:- 年月日 涡阳县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商品有机肥供应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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