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澳水头沙滨海项目协作运营管理招商项目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
参照《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受深圳市南澳水头沙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就深圳市南澳水头沙滨海项目协作运营管理招商(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商,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实施交易,由于项目招商公告期满后仅产生个意向竞投人,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邀请深圳市奥育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澳水头沙滨海项目协作运营管理招商
项目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社区沙滩,其中沙滩长度约米,宽度约米,面积约平方米。
水头沙沙滩及海上资源属于国有资源,目前由办事处实施属地管理。办事处已委托招商方对沙滩进行管理,管理期限暂定为一年。同时招商方与办事处合作共同开展水头沙沙滩海域使用证的申请工作,合作期限为年。水头沙沙滩及海上资源管理权属于招商方,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有《沙滩管理合同书》,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委托其他企业管理的情况。
、项目协作方式
(一)运营年限
运营服务期限为年。
(二)运营方式
协作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环保和法律责任等。协作运营管理期间,沙滩的治安管理、保洁、救生服务由招商方负责,其他所有项目由协作方具体运营管理,招商方不出资不参与具体运营管理,招商方收取保底管理费及超额部分阶梯式递增管理费。
(三)利益分成方式(保底管理费+递增管理费)
保底管理费+超额部分阶梯式递增管理费,保底管理费首年为万元,第二年持平,第三年按万元递增,年度收入超过万元的部分按阶梯式支付招商方管理费,超过万元至万元的,超出部分按照%支付招商方管理费;超过万元至万元的,超出部分按照%支付招商方管理费;超过万元的,超出部分按照%支付招商方管理费。保底管理费+超额部分阶梯式递增管理费金额均为含税。
(四)提成结算
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协作方在经营过程中的所有收入全部直接存入招商方指定的账户中。协作方应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提供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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