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主要包含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改建内容包括接待大厅、案件管理窗口、控告申诉窗口、检察长接待室、情绪疏导室、律师阅卷室、流程监控室、统计分析室、评议室等。配套建设拆除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给排水系统改造、电器系统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整体预留)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小企业规模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号)规定,供应商自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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