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油测井--密封圈集中资格定商采购 项目编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密封圈集中资格定商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产品范围:本项目为中油测井--密封圈定商(集中资格)采购项目,对一定时期内重复采购项目以一次性公开资格预审方式形成明确有效期的合格申请人名单,在有效期内实施具体项目时,原则上在名单内实施招标,共计项物资。在本次合格申请人名单有效期内后续采购中出现相同八位品名且物资清单中未涵盖的密封圈,根据所属标包,在相应标包资格预审阶段进入合格申请人名单的供应商实施招标。本项目共划分个标包,标包:常规用密封圈,共计项物资;标包:科研制造用密封圈,共计项物资。详见附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二级单位在境内工作地点。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在接到买方订单之日起天内交货。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见附件。 .质量保证期: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年。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资质要求:标包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同时具备两项要素:. 厂房:提供投标人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设备:提供投标人标的物生产相关设备硫化机购置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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