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扬州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扬州大学酶标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酶标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简介):用于测定土壤、水体等样品中的微生物或酶活性。其高灵敏光学系统支持多波长检测(- ),快速分析孔或孔样品,数据稳定性高。配备直观软件,便于酶活性计算及微生物分析,部分型号支持荧光、发光检测,功能多样。酶标仪在土壤生态、水质监测等领域应用广泛,为微生物功能和酶动力学研究提供高效支持。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的供货及安装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投标函(原件) ()资格声明(原件) ()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一年度(或)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享受国家政策缓缴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三项。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招标公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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