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原公告: 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现更正为: 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包特殊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为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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