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便携式水质仪器采购项目  
  二、项目类别   
 货物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采购一批便携式水质仪器
 
 
  五、采购控制价   
 单价报价 ¥.元;数量:据实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自年月日(含年月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合同中包含本次采购范围内一种或多种水质仪器的供货业绩。
 注:、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设备使用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用户出具的证明等)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设备的供货内容、货物品牌、货物型号、用户名称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响应。
 、供货业绩时间的界定:
 )年月日以后(含年月日)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供货金额以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年月日以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但合同有效期跨过年 月日。其供货金额以年月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主合同和补充协议视为同一个供货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
 
 其他要求:①供应商须是拟响应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是拟响应提供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最终制造厂家理解为拟响应提供的货物必须在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或是拟响应提供货物的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如果是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拟响应提供货物中主要货物(余氯仪、浊度仪、计)相应授权证书)(适用于非低值易耗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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