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产业聚集区一期应急用水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苍山产业聚集区一期应急用水设施工程已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天发改投〔〕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项目业主为天台县东部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天台县东部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苍山产业聚集区一期应急用水设施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包括调节水池座,吸水井座、阀门井座、溢流井座,加药装置座,出入口改造及场地硬化平米等。建设地点: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 .招标范围:本次为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所包含的调节水池座,吸水井座、阀门井座、溢流井座,加药装置座,出入口改造及场地硬化平米等,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元。 .施工总工期:不超过日历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无效)(□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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