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路灯合同能源托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红寺堡区路灯合同能源托管项目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预算合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并运营维护,合同能源托管服务周期年,到期通过验收后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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