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备勤公寓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备勤公寓楼建设项目以保审批〔〕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备勤公寓楼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备勤公寓楼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保亭县城。
.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拟建栋地上层的备勤公寓楼,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主体土建及装修工程,结构、给排水、电气、空调通风等安装工程。
. 计划工期: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日历天。
.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招标控制价(元): .
. 质量要求: 合格
. 应用技术: 不应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备勤公寓楼建设项目: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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