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快捷通道及查验系统外部设备维保联合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号新华保险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快捷通道及查验系统外部设备维保联合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快捷通道及查验系统外部设备维保联合采购项目
项
旅客快捷通道、车辆快捷通道及查验系统外部设备等维保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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