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延吉机场分公司两舱旅客服务用品采购项目
.比选条件
延吉机场分公司两舱旅客服务用品采购项目已批复,采购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项目概况与范围
. 项目名称:延吉机场分公司两舱旅客服务用品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比选范围: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两舱旅客服务用品,采购内容详见附件,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需求/规范”。
.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应自接收到采购信息日内将甲方采购的商品送至甲方要求的指定位置。
.交货地点:延吉机场指定地点
.项目预算:万元,其中万元/年(包含运输服务部航延服务用品万元/年),最终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年月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商品来源于正规的供货渠道,保证供货质量。同时,供应商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及证书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以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
.供应商工商注册邮箱、电话相同的不同单位;或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
.供应商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年月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供应商出具承诺)
.供应商须提供年月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次比选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以“中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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