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洪梅医院宣传标识制作(年度供货协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洪梅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洪梅医院宣传标识制作(年度供货协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东莞市洪梅医院宣传标识制作(年度供货协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号 、项目内容: 包号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服务期 采购预算金额(元) 东莞市洪梅医院宣传标识制作(年度供货协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元 、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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