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本部职工食堂服务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本部职工食堂服务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银行威海分行本部、市区经营性支行所有在岗员工约人,以及第三方物业公司人员(约人)提供早餐、午餐服务(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市区经营性支行员工送餐服务;内部接待;职工食堂工作区及用餐区卫生清洁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达不到采购方后评价标准可提前终止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本部职工食堂服务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部职工食堂服务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 资质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提供原件作为证明)。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证明文件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类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或协议,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存档)。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 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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