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递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专递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专递服务、 项、 预算金额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法院专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高法办发【】号)的相关规定精神,在国内除了中国邮政机构外,其他快递企业均不能进行法院法律文书的寄递工作,因本项目涉及的法院专递属地在成都市辖区,故我院的法律文书寄递工作只能交由中国邮政机构在成都地区的直属分公司负责完成,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的情形,故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直属分公司处采购专递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直属分公司
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桃蹊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地址: 抚琴西路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号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递服务项目.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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