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全运会光明赛区部分场馆信息化设施设备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十五届全运会光明赛区部分场馆信息化设施设备租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十五届全运会光明赛区部分场馆信息化设施设备租赁服务 .项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十五届全运会光明赛区部分场馆信息化设施设备租赁服务 项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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