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市黄山区环太平湖区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新华乡、永丰乡村落污水处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已由黄山市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黄山区新华乡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黄山市黄山区新华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黄山市黄山区环太平湖区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新华乡、永丰乡村落污水处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黄山市黄山区新华乡、永丰乡
.建设规模: 主要对新华乡赐田村马冲组、前进组进行分散式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永丰乡岭下古村落进行(集中式+分散式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对赐田沧溪乌株河进行生态修复等。
.计划工期: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控制价:.元
.项目性质:市政公用工程类
..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采用 □ 不采用
.其他:/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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