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反应器及配套设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一、招标条件 本 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反应器及配套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投标人需提供两组反应器及配套设备,要求单组反应器的生产能力至少满足/年的酰氟制备能力。含反应器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校验、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以及现场技术服务等进行采购。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反应器及配套设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反应器及配套设备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单位均不得参加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所开具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成套反应装置的设计制造业绩;
有效业绩的判定条件: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须体现供货内容、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的时间,设备交付时间),已经投入生产的,还需提供体现出该业绩设备稳定运行的支持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证书、用户证明。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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