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电子引火元件蘸药生产线项目(重新招标)(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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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电子引火元件蘸药生产线项目(重新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闽工信备[]号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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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石珩村烽林分公司。
项目规模:利用现有#导爆管生产工房,将导爆管生产线销爆,设备搬迁,平整地面,进行局部改造,建设—条连续化、自动化电子引火元件蘸药生产线。利用现有#起爆药生产工房,将原硝酸肼镍洗盘间进行改造,建设—间湿药混合间。同时利用原工房的气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设施。年产万发电子引火元件。主要建筑物面积: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发电子引火元件。
招标范围:电子引火元件蘸药生产线,包含上料机、蘸药机、蘸漆机、烘干系统、烘干后检测系统、蘸漆后检测系统、套管系统、成品检测系统、收料系统、传输系统、控制系统等,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中标人应将设备全部运输到招标人现场,并完成本项目技术及成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使其符合上述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完工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石珩村现场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质量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工艺技术及设备必须满足《军工燃烧爆炸品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危险场所电器防爆安全规范》等相关要求,并满足设计和验收要求。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至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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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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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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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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