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用巡飞无人机系统样机试制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气象用巡飞无人机系统样机试制(二次) 二、项目编号: --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巡飞无人机系统 详见技术要求 详见第六章 套 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北京市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供货商采用整体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应以&;货到项目现场完税价&;为基础,以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维修和技术支持等全部服务为完整范围。 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项目预算: 万元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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