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移民安置监理监测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移民安置监理监测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移民安置、水库淹没处理、专业项目迁改建和库底清理等工作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评估工作,服务时限为完成项目竣工移民安置专项验收为止。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规范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移民安置监理监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漓江补水工程”)实施,根据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的业务要求,自治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由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原名为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江河中心”)继续提供监理监测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如下:(一)根据已签订的《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移民安置监理监测合同》,江河中心自年以来对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含川江、小溶江、斧子口水利枢纽)施工区和库区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水库淹没处理、专业项目迁改建和库底清理等范围的各项工作持续参与,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掌握最准确详实的数据,对移民安置工作计划、设计方案、设计变更等情况的过程全程参与,服务数据的掌握和服务情况的了解具有独占性,《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移〔〕号)第十一条款明确规定“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因此,漓江补水工程移民安置监理监测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独占性、完整性,不宜中途更换监理监测服务单位。(二)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一条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完成前,川江、小溶江、斧子口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需要继续实施....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