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股份经济合作社在东方小区西门口(即海滨二路东侧)有沿街商铺一处,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可用于经营或办公。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租赁价格面议,欢迎有经营意向者承租。具体事项如下: 、承租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及经营能力。 、承租人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招标项目的实际现状及周边经营环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有意参加本租赁项目独立法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自然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到东方股份经济合作社报名。 联系人:安丰利 联系电话: 石臼街道东方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月日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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