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金港路、解放路城市道路人行道“微整治”工程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港路、解放路城市道路人行道“微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人行道“微整治”工程,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有效期内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有效期内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有效期内的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提供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时间截止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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