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东营市燃气热力安全检查及清洁能源推广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
项目编号、标包: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东营市燃气热力安全检查及清洁能源推广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 分包情况:本项目共分个包。包:负责对东营区、河口区、开发区三个区开展燃气安全检查;负责全市供热企业安全检查;提供一名技术人员常驻服务。 包:负责对广饶县、利津县、垦利区、东营港、农高区等个县区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对意向承接主体资格要求如下:、意向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意向承接主体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的一切工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意向承接主体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服务购买方、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服务购买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意向承接主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意向承接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审。 (二)意向承接主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意向承接主体获取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意向承接主体公章的复印件二份;购买主体及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竞争性评审文件。注: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意向承接主体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现场评审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 ::至-- ::(北京时间)。
、地点: 东营市府前街号金融港座楼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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