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开展年度南京市大件运输主通道(城市道路)线路通行能力评定及道路桥梁结构荷载能力安全评价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度南京市大件运输主通道(城市道路)线路通行能力评定及道路桥梁结构荷载能力安全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最高限价: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保障道路、桥梁通行安全,解决主通道大件运输车辆几何通过性与桥梁安全性等问题,现拟开展年度南京市大件运输主通道(城市道路)线路通行能力评定及道路桥梁结构荷载能力安全评价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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