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昌吉分行年公证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昌吉分行年公证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代理编号:-----,交通银行编号:)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交通银行昌吉分行年公证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选家机构作为公证服务机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信贷业务签订的各类债权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项下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出具各类公证,提供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项目性质:服务。.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合同签订一年一签,根据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工作地点:昌吉。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①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②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司法部门下发合作制公证处证明材料。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年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前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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