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用好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井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皖环函〔〕号),经研究新建口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其中口风险源监测井、口区域监测井,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合肥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项目。(二)采购内容:新建口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其中口风险源监测井、口区域监测井,详见采购需求。(三)预算金额:.万元,最高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四)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月日前完成口风险源监测井建设工作,月日前完成口区域监测井建设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六)验收要求:符合国省市相关文件、技术规定等要求,通过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验收。(七)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中标人%合同款;口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均建设完成并正式验收后支付%合同款。(八)采购人: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九)资金来源: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十)项目地点: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二、供应商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三、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要加盖公章,并附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盖章);报价函须密封(封口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按本要求密封和投递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四、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点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四楼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化处(经开区繁华大道号)。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吴晨旭(联系电话:)。七、成交原则采取综合评审,以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为依据,对照评分办法进行打分,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附件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合肥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项目采购需求.附件.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井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皖环函〔〕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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