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 ②上一年度社保缴纳人数≥人,公司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得小于报价的%,并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相关证明文件在报名时须上传进行审核),截止采购公告发起之日,公司注册时间需超过年; ()财务状况: ①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供应商应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财务报告即可。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 注:近年财务财务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年至年(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的可提供年度至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②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③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年至今)同类(镀镍)或类似(机械加工)产品供货业绩。 ④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⑤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查询结果的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⑥已经列入中核集团或最终采购单位不良行为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在其他公司中占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其他要求:无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