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年污染源测管协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省生态环境调查中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甘肃省年污染源测管协同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配合甘肃省年生态环境专项检查及执法活动,在河东、河西片区各选取两个市(州)完成排污单位个污染源排放口的废气(废水)协管协同现场监测工作,必要时进行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和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固体(危险)废弃物等监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完成采购需求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②供应商(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③供应商(法人)须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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