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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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拟采购节蓄电池,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能够提供符合公告要求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采购要求
维护用铅酸蓄电池,电压单体容量: 含安装所需的相关连接线缆配电辅材等。
单节重量≥., 电池内部不得参杂有玻璃等影响电池质量和放电时间的杂质。
蓄电池正极板镉、砷含量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其中镉含量≤.%,砷含量≤.%。
蓄电池组应按≥级地震烈度考虑设备的设计能承受并保持结构的完整性。(需提供电池抗震性能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蓄电池制造商响应国家绿色环保要求,需获得国家能源局颁布的绿色电力证书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为保证蓄电池为原厂正品,提供三年售后服务,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三年内应无条件更换同品牌同型号产品。
其他服务:本项目蓄电池需与原实现整体兼容,投标公司需对原主机内部控制软件实行升级及相关电流等参数调整设置并现场电脑端读取相关运行数值并确认无误以保证更换后的正常运行并提供每年一次免费上门充放电测试服务并读取相关数值。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元,且报价含运费费、安装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待货物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交与院方,院方收到发票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全部货款。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说明: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采购[]号)中关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上给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以内的差异化支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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