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托里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
     
    
     
     
    
     
     
    
     一、招标条件
     
    
     本 塔城地区托里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文号:塔地发改投资【】号)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托里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总投资.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塔城地区托里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工期: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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