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前锋小学校等六所学校就公开选取“学校年秋季—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特邀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 广安市前锋区前锋小学校、广安市前锋区特殊教育学校、 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小学校、四川省广安代市中学校、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第二幼儿园、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幼儿园。 (二)项目名称:年秋季—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三)项目资金预算:约.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供应为准)。 (四)项目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二、招标代理内容 (一)代理范围:以上七所学校年秋季—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全过程代理。 (二)代理内容:针对以上七所学校年秋季—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从事招标的代理工作: .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向委托人宣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三、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必须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通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 四、报名资料 .具有该采购项目经营范围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加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如法人亲自参与报名,则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截图并加盖鲜章。 五、递交申请文件内容 .提供有效经营期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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