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阳光九小学生午餐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南城阳光第九小学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东莞市南城阳光九小学生午餐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南城阳光九小学生午餐服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无具体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包号 服务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备注 东莞市南城阳光九小学生午餐服务 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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