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盛宏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项目名称: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采购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编号:[]
. 采购标的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采购包预算金额
采购包最高限价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
-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项
否
工业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采购包: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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